南宁强制执行律师

联系电话:18977771300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强制执行

刚注册的商标是否可以用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5日 来源:南宁强制执行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强制执行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

  韦俊律师,南宁强制执行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刚注册的商标是否可以用

刚注册的商标是否可以用

可以用,商标后面打TM,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但是不受到法律保护。

不管是你的商标到了什么阶段,实查、公告或者注册成功,别人都是有权利再进行注册的,但注册成不成功是另一码事。换言之,在你之前有人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因为商标局的宗旨是注册优先,你的商标根本不会进入公告而是被驳回,也不会产生侵权。

判定会不会侵权,要看双方的商标显著性与注册时间甚至是使用证据。只要你的商标不是刻意模仿他人商标或者是进行商标抢注的行为,一般不会出现侵权。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商标刚刚注册下来是肯定可以使用的,自己拥有了商标之后,那么可以为自己带来更高的收益,而且也可以为创造品牌价值做好基础,在达到一定的影响力之后可以升级为驰名商标,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怎样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怎样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本条是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的规定。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只能在特定的范围有效,这个范围就是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

二是在个特定的范围内,商标注册人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属使用权,即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所谓“核准注册的商标”,也称注册商标,是指经审查准予注册的商标。所谓“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商标注册时核准使用的指定商品类别中的具体商品。

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两个具体标准。这两个标准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对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现实的法律规制固然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却并不是很广泛,也希望未来大家的商标保护意识能欧越来越浓厚。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哦。

Copyright © 2008-2020

南宁强制执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网站管理